晨报讯(记者 武新)23岁的张女士到丰台区一家美容院进行“火疗”项目的美容护理,不料却因酒精燃烧导致上半身多处烧伤,使其身心俱受到伤害。张女士将美容院老板李女士告上法庭,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等共计3.9万余元。昨天,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
在庭审中,原告张女士说,2010年5月13日,她在被告李女士的美容院做“火疗”美容时,因酒精燃烧致使其上半身多处烧伤,被告承担了首次治疗的全部费用。2010年8月30日,她到医院进行二次手术。
张女士认为,被告李女士的这种行为给自己造成了人身伤害,她的上半身留下多处疤痕,她手术后左右乳房不对称,且留有明显疤痕,导致她的精神非常不稳定,至今她见到火光、热水等都极度恐惧。她要求李女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被告美容院老板李女士表示,她事先已向张女士说明了注意事项,但由于张女士自己的原因导致此事发生。李女士不同意原告张女士的诉讼请求。本案没有当庭判决。
三伏贴的适应症 1.久咳、哮喘、肺痹、肺胀(慢性支气管炎、支...[详细]
“冬病夏治”是指冬天易发生的疾病或冬天症状加重的疾病,在...[详细]
气功外气疗法有哪些特点?气功外气疗法可以归纳为六大特点,...[详细]
药浴的方药选择及药浴方法 药浴如今越来越流行,是中医常用的...[详细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