患者:本人已32岁,小儿麻痹后遗症三十多年,右腿短6厘米,逐渐瘦弱,左腿过于粗壮,小腿略微畸形,右脚逐渐向内侧撇,马蹄内翻,脚跟离地。想请杨教授指点有没有办法可进行治疗或矫正,治疗费用和时间大概要多少,不胜感激。
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康复中心杨华清:
儿麻后遗症患者的患腿因疾病影响其生长,常常表现短而细,而健肢相对长而粗。两腿长短不同的差距往往与发病年龄和患腿瘫痪程度轻重有关,患儿年龄越大,瘫痪越重,患肢越短。 一般来说患腿短缩不足2厘米的走路可以不瘸。因此也可以不必治疗,仅加高鞋底即可。如果腿短超过了2厘米,多出现走路瘸,短缩越多瘸的越重。一般的治疗方法有:
①延长患肢。
②短缩健肢。
③短缩健肢加延长患肢。其中最常用的办法是延长患肢。向您这种情况通过骨再生骨延长手术,患肢是可以治疗改善肢体功能的。并且儿麻多有足畸形,常见马蹄内翻足,可以同期或分期矫治。
具体细节需要结合临床查体和影像学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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